日前,一位未满16周岁的打工者致电本报,称在快递公司打工一个月,没有拿到相应的报酬。记者在了解核实后得知,该快递公司在雇用员工时比较草率,既没看被雇用者的有关证件,也没与其签订任何书面合同。
小张告诉记者,他是山东人,到今年七月份才满16周岁,这是他第一次出来打工,什么都不懂。3月10日,经哥哥介绍,他来到园区某快递公司上班,主要负责送快件的工作。当时公司的一位催经理与他面谈时曾承诺月薪1070元,可以马上上班,但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。小张在干了一个多月后,提出辞职,要求公司与他结帐。反复跑了几次后,才拿到870元,小张认为公司欺骗了他。
记者与该快递公司的经理取得了联系。经理说小张是新工人,什么都不懂,底薪只有700元,由于他突然提出辞职,也给公司造成了损失,老板很不高兴,能拿到870元也是他去求的情。对于小张未满16周岁一事,催经理表示当时只是让小张先来适应一下,还没作为正式的员工,因此就没看有关证件,也没签合同。
市劳动局政策法规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小张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,雇用童工是违法行为,如果当时被查到,劳动监察部门会对这家单位进行处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