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速递市场的迅速发展,寄丢、寄坏、寄迟邮件的事情时有发生,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,据媒体报道,我国第一部《快递服务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从今年7月6日到7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该《标准》要求,同城快递服务最长时限为1个工作日,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最长时限为3个工作日。 不过,《快递服务标准》是由国家邮政局制定的,要求“待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后公布实施,有望对快递行业进行规范.”
不过,当看到“寄丢邮件每公斤最高赔100元”的条款,笔者感到一种浓烈的霸王味道。 要想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利,规范邮政经营行为,让邮政部门拿“标准刀子”割自己的“肉”,难啊!
政府部门不妨放开手脚,让第三方来制定《标准》。
什么是《标准》? 首先是为了推行行业公平、程序公正和社会公正,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权利,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社会效应,《标准》如果是出于公心而非私心的话,就应该问心无愧,行为坦荡将制定权交给第三方,用社会互动,维护消费者和邮政部门共有的利益。
让公权部门放弃利润,毕竟困难。
但宪法赋予了公民不可侵犯的参政权、发言权,可民众毕竟缺乏权力资源,如果行政立法和行政规定过分放大部门利益,这种行政规定和司法规定就成了侵吞公众利益合法的“司法平台”。
“寄丢邮件每公斤最高赔100元”的赔偿条款,就明显不公。
大凡快递商品,不可能是笨重性商品(如果商品多达上吨重,谁也不会选择专递、快递),所以,快递公司只强调将“用商品的重量”作为赔偿标准,这就是对服务责任的推卸。轻巧型的高科技产品,比如手机、DV,在购买的时候不是“论斤买”,赔偿的时候,怎么就可以“论斤卖”呢?
行业标准一旦成了权力资源占有者立法谋私的堂皇借口,部门规定就成为和宪法相抵触的“霸王条款”,对这些披着“法制保护外衣”的部门保护主义,人们不能不保持高度警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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